本人于2018年9月21日购得陕西紫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紫晶公寓一套72.4平米二居室,按协议分2次付款共46万元, 陕西紫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 2019 年4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房屋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受让人使用。买房人按约定付款后,陕西紫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按约定按时交房,到现在几年过去还没装修,交房遥遥无期。
特向媒体投诉,请查证陕西紫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究竟有无合法资格和证照可以这样对房屋以转代卖?望各大媒体和上级主管机关关注,同时本人保留向司法机关申诉的权利!
实名投诉人:毛宇琪 139928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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